自动化信息生产中法律该如何规范生产秩序
发布时间:
2021-11-09
资料来源:
当下,社会中充斥着大量的自动化信息生产,比如机器生产、自动化匹配、无人驾驶等,此外还有一些半自动化工作。这对法律提出了新的要求。
信息大爆炸时代,我们每天都花大量时间去处理很多信息,其中很多是垃圾信息,用户很难分辨信息的价值。因此,社会有各种机制帮助人们去筛选垃圾信息,经济学上就是要降低信息成本,提升效率。
信息时代不可回避的法律问题
世界变化非常快,有太多的决策需要做。很多时候,我们可能把握不住这些信息对自己的决策有什么帮助。为了更好地判断信息,并且追踪一些新东西,而不是固步自封,就必须不断吸收新信息,使决策模型能够更好地应对这个变化的世界。还有一些是消费性的信息。我们去看B站、抖音,听音乐、打游戏,这都是信息。信息本身变成了商品,而不再是简单地帮助人们去做交易、做决策的东西,信息本身会形成内容产业,这是一种信息经济。还有些信息、数据可能是通过各种各样的传感器,或者物联网自动生成出来的。
算法生产可能会降低成本,无限生成,那么这些信息对人类社会有没有意义?价值如何体现?以及信息如何帮助推动一个竞争性的市场?这个市场在竞争过程中会出现什么样的冲突?这个时候新的法律问题也出现了。
我们首先可以借助社会生产理论来解释。原来的生产过程不完全是社会性的,更多是一个有边界的封闭组织来进行的生产。企业为什么会存在?因为市场上的交易和信息成本非常高,但是企业可以承担这种高成本获利,帮助把人组织起来,促成分工,而且更有效地寻求市场上的其他交易者。
今天互联网生产也称之为“同侪生产”,就是因为很多个体户不再需要再加入一个企业了,网络使得成本降低,生产和消费的距离也被缩短。我们已经进入到了一个所谓的自动化生产过程中,这个生产过程,可以套用物理学上“相变”概念来解释。即一种物质的分子结构会发生变化,比如液态加工后变成气态,但是分子本身没有变化,只是聚合形态发生了变化。
数字经济也是这样。原来很多生产要素是聚集在一些产业集群、产业组织中的,但现在互联网把传统企业的控制力打散了,把它们吸引到一个平台上去,获得这种信息的成本非常低,从总量上会增加很大的社会价值。所以,互联网的出现实际上代表了生产方式的变革,如果没有这种生产方式的变革,价值就不会有太大增量。
网络法告诉了我们什么
过去20年里,网络法究竟告诉了我们什么?
首先是身份。虚拟空间中的身份要和每个用户的真实身份绑定,通过这一制度可以更加准确地跟踪和预测用户行为。第二是关于财产。生产资料的所有权基本上是属于平台的。平台可以给你使用软件,提供各种服务,但这种服务从本质上来讲不是一种商品。电子书、音乐,你以为是花钱买到的,但实际上完全不是,用户只是获得许可,在一个特定的时间段使用这些流媒体的服务,生产资料的所有权仍然属于平台。这是财产关系的一个特殊之处,也包括知识财产,比如著作权。第三是平台责任。自从有了避风港规则,平台会逐渐打败传统行业,来获得更多的要素,以及减轻责任。关于隐私的问题,我们不能期待在网上有传统的隐私保护,传统隐私是空间性的,也就是信息不被记录,不被传递,但在网上这是做不到的。隐私的问题会转化成一些更加中性的问题,比如个人信息保护的规范。平台的格式条款我们虽然都不看,但事实上有形式约束力,而且可以约定很多东西,包括管辖权的问题,这就确保了一定的秩序。劳动方面,在劳动法上现在有大量关于灵活用工问题的讨论,灵活用工本质上来讲,每个人在为互联网生产的过程里,基本上没有劳动关系,只是合作或者劳务关系,这种关系本质上非常松散。但是因为灵活,所有人都可以更加碎片化地去工作。
因此,表面上看法律不关心生产,但实际上都是关于如何降低获取生产要素成本,组织生产过程,确立生产秩序的。互联网希望法律去确保一种利益,就是怎么降低生产要素的成本,帮助它组织生产过程,最终确立一个生产性的秩序。这点非常重要,如果没有生产秩序,网上就会秩序混乱,你会在网上经常买到假货,遇到诈骗、假新闻、仇恨言论。
服务热线

